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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盗猎野鸟51只 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2020-05-07 20:41: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作者:仇卫 高兵

  鸟类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因子,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也制定了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但是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灌云县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损害公益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月13日,沈某某、沃某某、葛某某、程某某、蒋某某五人至灌云县南岗乡省道附近花木林中,使用弹弓、探照灯等工具非法狩猎51只鸟,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51只鸟分别是山斑鸠40只、珠颈斑鸠2只、黑尾蜡嘴雀2只、斑鸫1只、灰椋鸟1只、白头鹎2只、燕雀3只,以上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三有动物”。

  该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后,连云港市首例因滥食野生动物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林业专家意见,沈某某等人非法捕猎鸟类数量较大,从林业和农作物生产安全、空气质量和水环境、土壤质量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均产生不良影响,对灌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为此,灌云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五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登报赔礼道歉,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9500元。

  下一步,灌云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