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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检察院联合共建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10442公顷
2020-04-30 17:55: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作者:高兵 仇卫

  “我们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县域五条主干河流共建‘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主要目的是通过串点成线、以线带面的方式修复湿地生态,构建治保防立体综合保护网络,进而带动整个生态环境的改善。”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县今年建设的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建立公示牌,灌云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莉云一边指挥工人安装公示牌,一边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灌云县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建立是该县检察院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有益探索,也是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灌云绿水青山的重要举措。此次双方共建的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以河流湿地为主,分别位于该县车轴河、盐河、牛墩河、东门河、新沂河沿线,基地面积达10442公顷。其中车轴河、盐河、牛墩河、东门河为自然河流湿地,面积为725公顷,占全县自然河流湿地的18.7%,新沂河为人工河流湿地,面积为9717公顷,占全县人工河流湿地84.6%。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建立旨在整合检察、行政、社会多元力量,充分发挥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作用,积极传导生态价值、维护河流生态、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张莉云告诉记者,“示范基地”的建立缘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盗捕野生蟾蜍案。2019年,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损害公益一案中发现,刘某等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的犯罪行为导致20000余只蟾蜍灭失。经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鉴定,滥捕滥杀蟾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还原受损湿地生态系统,灌云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刘某等9名被告以劳役代偿、在指定河流增殖放流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为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效果,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湿地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将以建立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为契机,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并举,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实现河流湿地可持续发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桑果技术指导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尹如春表示。

  据了解,“示范基地”建成后,检察机关将通过敦促被告人积极采取劳役代偿、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片水域,恢复一方生态,教育一方群众。同时,双方还将联合加强湿地巡护力度,杜绝猎捕、污染物排放,植物破坏等行为的发生,结合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宣传月、全国科普日等节假日,定期联合开展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社会氛围。

  “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这次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建立,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好事,同时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益事。”江苏省人大代表、林业高级工程师燕素琴为“示范基地”建设“点赞”。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