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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财银携手共推2.0版“司法救助贷”
2022-04-20 16:12: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为跟踪了解“司法救助贷”运行成效,推动“1+20+N”多元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4月19日,灌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树春一行到授信对象生产现场调研。

  近期,我院与县农商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灌云县“司法救助贷”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升级“政府+检察+金融”司法救助普惠产品,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持续完善“司法救助贷”功能。

  司法救助

  一头连着百姓疾苦

  一头系着司法温情

  2016年以来,我院不断探索“检察院+”救助新途径,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起“1+20+N”多元社会救助机制。先后救助刑事被害人167人,发放救助金183.5万元,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

  2018年,司法救助对象小乔经营藕虾养殖,在灌云县小伊镇承包100余亩土地,经营了四五年,小乔想延长莲藕产业链,发展莲藕深加工业务,由于缺乏资金,项目一时耽搁了下来。

  去年11月,在检银党建“同心圆”共建活动中,我院与县农商行达成共识,会商出台《“司法救助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率先推出“司法救助贷”,专为有“发展意愿、发展潜质、资金需求、还款来源”的司法救助对象量身定制扶持贷款产品。该产品主要为获得司法救助人群提供1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最低的信用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司法救助对象发展生产。

  小乔成为该贷款产品的首位受益者。

  为深化细化“司法救助贷”工作,今年4月12日,我院与县农商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灌云县“司法救助贷”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七章23条。相较与原《办法》,新的《办法》将贷款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大,纳入对司法救助对象抚养、赡养义务的灌云籍人员,进一步拓展贷款授信范畴,在银行展业要求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帮助满足受助家庭创业需求,且不影响“脱贫贷”“富民创业贷”等其他贷款产品的申请办理;新的《办法》建立了“司法救助贷”风险共担机制。明确由县政府(县财政)出资存入一定额度的“担保资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并将授信总额由原不超过“担保资金”余额的10倍提升到15倍。目前,我院已接收咨询申请4人,成功授信1人,在考察1人。

  该首创举措是三家通过共建融入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服务工作中的一次具体实践。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