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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河湖长”“检察长”携手防污护源
2021-05-08 08:51: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4月30日,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携手政府副县长李明一行,至我县同兴镇大新河,开展联合巡河活动。巡河过程中,陈长春详细了解了相关河流的日常管理以及河流周边是否存在乱排乱养、乱采乱建等影响水环境的情况,并使用无人机沿着河流两岸,进行水资源和环境巡查,面对河畅、水清、岸绿的河道新气象,陈长春一行颇为欣慰。

  而在一个月前的3月7日,我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进行水体巡查时,发现少数河道生活污水排放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河水已呈黑褐色。”检察官张磊指着发黑的水面说,污水直排的问题,再不进行整改,会影响整条河流的水体环境。于是,他们立足“河长制”检察模式,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整治工作。有关部门采纳建议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集中排查治理。目前,该河道已疏浚清理,并辅设管网、建设沉淀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沉淀接入污水管网。

  近年来,我院在依法推动政府加快绿色发展步伐、保护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等民生重点问题上持续发力,以有效监督增进民生福祉,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灌云县地处沂、沭、泗河水系最下游,境内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

  由于我国涉及河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有《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依法管理治理河湖既是政府职责,也是法律监督的重点。

  仅去年以来,我院通过现场取样、检查和院快速检测中心检测等方式,针对发现的县域少数河流存在水质不达标、河道内有生活垃圾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9份,促进加强对河流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和整改。

  为深化推进检察院“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年初,我院与水利部门就有关工作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的意见》,双方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信息共享互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生态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8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加强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机制以及组织专项行动等方面予以规定,积极推动“河长+检察长”机制在水生态建设方面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是我院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我们将主动把检察长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将适时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甚至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整改,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形成‘河清、水净、岸绿、景美’的河湖水系新格局。”检察长陈长春表示。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