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检察院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开展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今年3月,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巡查中发现,个别大型超市销售的芒果干、香蕉片等重新分装散装食品,存在未完整地标明食品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问题,暗藏不少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对这些散装食品到底是由谁生产的,在什么地方生产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一无所知,询问销售工作人员食品新不新鲜,得到的答复也很含糊,该商家的经营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标明食品保质期等内容,消费者极易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超市何以能明目张胆地藐视法规和消费者权益呢?
“食品监管环节多、链条长,容易产生监管死角,保障食品安全应当注重做好日常性的监管工作,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磊表示。
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经调研后,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并进一步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并对相关超市负责人和导购员进行食品安全普法教育。经过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商家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对部分散装食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新上架散装全部配备有效、准确的“身份证”,确保散装食品生产、流通渠道信息的透明性,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