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县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信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给付债权人徐某13万元人民币,双方之间历时多年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4月21日一大早,陈某将印着“检察职能担使命 司法为民解难题”的锦旗送到灌云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莉云手里:“纠缠七八年了,不断奔波于执行、申诉、上访中,现在,感谢你们彻底把我们的纠纷调解好,我也不是‘老赖’啦,对方也向法院辙回了执行申请,我很满意处理结果。”
让陈某身心俱疲的是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1月7日,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偿还借款1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向徐某返还借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15年4月13日,徐某又就陈某另一笔16万元欠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偿还借款16万元。为此,法院经调解后出具民事调解书,陈某欠徐某的16万元及利息于201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事后,陈某不服法院判决、调解,向灌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陈某坚持认为徐某提供的借条上“借款人”处“陈某”字迹是伪造的,拒绝调解并申请对借条原件中签名字迹“陈某”两字进行鉴定。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借条上落款处签名系陈某所签,且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对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作出了不支持陈某监督申请的决定。
2021年3月25日,陈某再次到灌云县检察院信访,请求检察机关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陈兴平通过对原案“回头看”、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充分了解信访人陈某的具体诉求,基于双方当事人原系朋友关系,且均有调解意向,经过多番释法说理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于4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徐某13万元现金,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徐某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不得再次因债务申请执行,陈某也不得因此案再次上访。
近年来,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件中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和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求,运用“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做好与法院执行工作对接,做到案结事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