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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有关规定
2017-01-06 14:45:00  来源:

  

  1、今日事今日办。对安排部署的工作,强化时效意识,要求按时完成,鼓励提前完成。 

  2、有令即行,有禁即止。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抓业务上的主体责任。 

  3、党组或检察长部署的任务,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要第一时间分解任务、确定目标、责任人、分管领导、完成时限。 

  4、督察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全程跟踪督察,加强事中、事后督察,以事中督察为主。 

  5、对超前完成任务的,给予表扬或表彰,超前以最短一周计算,超一半时间为节点,一次超前完成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目标考核中加2分,通报表扬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 

  6、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时注明分管领导姓名,三次取消部门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由市院纪检组提醒谈话。 

  7、纪检监察部门督察不力,未按时完成督察任务或督察弄虚作假的,一次扣2分,二次通报批评,三次取消督察部门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编辑: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