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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2017-01-06 14:42:00  来源:

  

  南门进入   

  一、县委县政府领导来院视察检查工作的。 

  二、上级院及本市兄弟检察院来院的。 

  三、外省市检察院来院学习交流、要求协助办理案件的。 

  四、本县各部委办局领导来院协调工作的。 

  五、外来人员来院开会的。 

  六、人民监督员来院监督案件的。 

  七、组织人事部门来院考察干部人事的。 

  八、公安、法院来院协调案件的。 

  九、送机要信件的。 

  十、凡要求采访或拍照的,需经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西门进入 

    

  一、群众来院信访、举报、申诉的。 

  二、群众来院民事案件申诉的。 

  三、外单位来院进行犯罪档案查询的。 

  四、公安、法院来院送卷的。 

  五、犯罪嫌疑人到公诉谈话的。 

  六、外来人员到院里办私事的。 

  编辑: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