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程以及档案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根据上级检察院、档案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档案工作基本原则,负责管理本院各科门类、各类载体的档案,齐全完整的按时立卷归档,归档文件材料完整率、标准率不得低于95%。
二、卷宗质量要符合档案案卷格式要求,分卷科学,组卷合理,鉴定准确。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科学地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并上报,对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登记和综合分析,定期上报利用效果实例。
四、建立规范化的档案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编研工作。
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定期或随时向领导汇报档案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七、保证完成上级检察院和地方档案业务部门布置的有关档案方面的各项任务,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考核。
八、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检察院档案工作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审判工作服务,为利用者服务的思想。对借阅档案人员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文明接待,礼貌待人,充分发挥检察院档案信息资料的作用。
九、年终对全年工作量、工作指标及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