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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陈正祥诈骗案
2021-11-15 17:18: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疫情 诈骗 舆情

  【要旨】

  行为人在疫情期间发布虚假的购买回国机票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用于挥霍,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陈正祥,男,1994年10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9410110412,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住灌云县杨集镇鱼市街8号。

  2020年4、5月份,国外新冠疫情严重期间,飞往国内机票极其紧张,陈正祥通过在新浪微博及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微信群内,发布其为东方航空乘务员工并能购买回中国机票等信息,骗取43名留学生转钱用于购买回中国机票,陈正祥将钱用于网络赌博,前后共骗取受害人民币193万余元。

  【指控与证明犯罪】

  2020年9月23日,灌云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审查起诉阶段陈正祥拒不认罪,其辩称可以利用乘务员身份购买到回国的机票,没有虚构事实,留学生脚的钱虽被用于赌博,但是可能赢钱,到时候再还给被害人,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为进一步查明犯罪,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查证:陈正祥在航空公司是否能够买到回国机票。经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航空公司材料证实:员工免、优票是指公司员工及亲属因探亲、旅游等活动开具的公司免票或者优惠机票,该机票仅限在航班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利用空余座位办理。在当时疫情十分严重的时刻,回国机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陈正祥根本无法利用自己乘务员身份购买到回国机票。陈正祥因沉溺网络赌博,将骗取的购买机票钱挥霍殆尽并欠下巨额外债,根本无力偿还被害人损失。

  同时,针对被害人均在国外,回国愿意感同身受,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及时做好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快侦快诉,并尽力挽回损失。

  在法庭调查阶段,陈正祥面对无法辩驳的证据,当庭认罪认罚。

  【指导意义】

  突如其来的全球新冠疫情剧烈地冲击各国的卫生政策与防控能力,在疫情最为严重时期,西方国家防疫形势与国内存在天壤之别,在外留学生及时回国的愿望极为迫切,行为人就是利用了在外留学生这样的心理而成功实施诈骗行为。

  在疫情爆发之初,西方国家无端指责我国防疫政策与相关数据不透明,甚至污蔑。该案在域外的43名被害人如不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很可能被西方媒体所利用,再次掀起针对我国人权以及司法等方面负面舆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及时成立心理疏导、舆情管控小组,立足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