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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余只黄鼠狼被猎杀,21名被告人被判刑
2022-02-22 09:06: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三年时间内,1.2万余只黄鼠狼被猎杀,造成野生动物损失价值近千万元。2022年2月21日,经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1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灌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同时判决21名被告人对因此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0万元。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明知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从被告人李某华、王某浪等人处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黄鼠狼死体或皮毛1万余只,并出售给被告人刘某明等人。被告人李某华、王某浪等18人先后采取猎夹猎捕禁用方式行猎,并将捕获的黄鼠狼杀死后出售给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

  2020年11月,被告人王某虎从王某祥等多人处收购野生黄鼠狼,经剥皮后晾晒于其住处。11月23日,灌云县公安局仲集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当天将王某虎抓获,从其家中现场查获黄鼠狼皮毛2022张,黄鼠狼死体179只。顺着王某虎这条线索,警方一路顺藤摸瓜,先后将涉案21名被告人抓获归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黄鼬,俗名黄鼠狼,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涉案人员多、案值大。获悉该案后,灌云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业化办案组,主动提前介入,就黄鼠狼收购来源、去向、途经人手及交易方式等问题提出具体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1年6月16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转账交易记录等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对,结合部分涉案人员账目记录等,认定涉案黄鼠狼数量从8000余只增加为12000余只。

  灌云县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我院就该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各被告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专家意见书,按照每只黄鼠狼800元的价值,要求王某虎等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万元。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野生动物被捕杀,有效的生态循环就会被破坏。”江苏省人大代表、省级陆生野生监测站负责人、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专家燕素琴表示,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捕杀黄鼬数量巨大,被告人非法捕杀、收购、出售黄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此案在追究野生动物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人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以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为修复生态环境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也达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重视,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