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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检察院开设小课堂 助力“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划转
2020-04-16 09:25:00  来源: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霍晨艳 薛书丹

  “通过本次小课堂活动,我充分认识到这项职能的重要意义,也掌握了正确的方式方法,对以后办案十分有帮助。”参加活动的检察官给予肯定。近日,灌云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第三检察部开设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专题的小课堂学习活动,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慧兵主讲,刑检部门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集体参加学习。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于2019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将原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为由捕诉部门负责审查。为解决职能划转带来的适应和磨合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该院专门举办此次小课堂。

  

  主讲人李慧兵结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实例为依托,详细讲解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启动程序、各节点期限、案卡填录中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就该项制度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度的异同点进行了分析。同时划出重点,一是《规定》当前依然有效,该《规定》明确“立案”“结案”等程序,仍需参照执行。二是新的刑诉法规则明确,检察机关是“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起诉阶段,负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存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只有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才需求。

  

  授课结束后,与会干警表示小课堂针对性及实用性都很强,达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的目的,强化了部门沟通协作,有效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编辑:侍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