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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制售伪劣化肥476吨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2021-09-08 08:52: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七夕立秋两相连,秋收过后快耕田”,七夕前后正是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农民权益,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部门对全县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办理的类案在农资市场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每年秋分前后,正是种植小麦的黄金季节,为了来年小麦有个好收成,北方地区的农民一般都习惯在小麦种植前施用磷酸二胺等基肥改善土壤质量,促进小麦生长。然而,就有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把黑手伸进了肥料市场。

  现年31岁的吴某是灌云人,经营化肥生意多年,凭借灵活的头脑,在当地及周边打开了一片市场,生意也做得不错。但从2019年开始,由于市场竞争大,吴某所经销的产品越来越难卖,生意一天不如一天,这让吴某动起了歪脑筋。2020年8月,吴某接到了客户徐某邀请参加农资订货会的电话,徐某表示需要购买大量磷酸二胺肥。送上门的生意让吴某十分高兴,但是手里没有货源又让其犯了难,吴某随即联系了经营化肥包装袋生意的朋友侯某某,两人商议后发现,俗称“小黑粒”的土壤调理剂与磷酸二铵的颜色、大小都十分相似,虽然土壤调理剂成分不含磷、钾,氨的含量也很低,并不能当基肥使用,但是价格比磷酸二胺便宜很多,肉眼很难识别真伪。

  赚钱心切的两人商定用土壤调理剂冒充磷酸二胺进行销售。随即,由侯某某从山东某肥料公司采购土壤调理剂,又从胡某某(因病去世)处购进假冒云南某品牌磷酸二铵肥包装袋,并在山东当地租赁场地进行灌装后销售给吴某,再由吴某销售给徐某。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两人就销售470余吨假冒肥料给徐某,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然而,农户从徐某处购买肥料回去使用后发现,种植的小麦相继出现发黄、死苗等症状,经统计,受害农户达27户,涉及小麦种植面积7000多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涉及农户多、交易笔数多等特点,迅速调取犯罪嫌疑人手机通话、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数据等电子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受害农户购买假化肥数量、损失程度等继续侦查,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2021年6月4日,江苏灌云县检察院以侯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吴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结合案件办理,该院于今年3月份联合县农业部门开展“打假护春耕”专项行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资物品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瞄准农资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农资经营场所管理是否规范、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经营台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存在销售非法添加、伪劣产品等情况,防止假劣农资进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我们也提醒广大农户,秋播秋种即将到来,在购买化肥等农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切不可贪图小利,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报警。”承办检察官表示。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