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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用假身份证代考,违法!
2021-03-04 16:40: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0日上午,灌云县公安局车管所民警张警官在监督驾驶证科目二考试时发现,考生蔡某拿的身份证与本人明显不符,经警方讯问,蔡某供述其是代茆某考试,对方承诺考完有好处费。同时,这份“美差”是在驾校做教练的朋友胡某安排的。警方随后将茆某、胡某抓获归案。

  据胡某交待,2016年,其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月,出狱后在一家驾校从事教练工作。期间,胡某发现不少考生考试通不过,便重操旧业,在驾校的厕所墙上刷写“办理驾证、考试包过”等小广告招揽代考业务。有想走捷径的考生找上门来后,胡某与其谈好代考费用后,便联系“枪手”许以好处,并通过办假证者为“枪手”制作假身份证,“不用被替考者亲自参加考试”。以此手段,2018年以来,胡某先后作案4起。日前,灌云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对胡某和茆某、蔡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替考者,且定罪量刑都相同。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每一场考试的背后,都是公平与诚信的彰显,无论是请人替考,还是自己当“枪手”,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