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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公开听证让民营企业经营下去
2021-06-28 17:09: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薛书丹 张磊

  为进一步巩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专项活动效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地,6月25日,灌云县检察院主持召开了一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共同化解了当事人马小某与行政机关在处罚方面的行政争议。

  还在 2018年11月的灌云县生态环境局在例行检查时,马小某经营的大理石加工销售项目配套的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马小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实,致使产生罚款滞纳金达20万元。

  “如果交20万元滞纳金,加工厂可就经营不下去了。”马小某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为由,于今年6月7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请求减免罚款和滞纳金。

  该院接到监督申请后,通过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查看当事人经营场所,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行政机关不存在违法行为,但在执法调查及后续的催告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释法说理,且申请人欠缺法律知识,不理解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故对履行处罚产生抵触情绪,直至产生滞纳金累计至20万元。

  该院从有利于纠纷化解、促进民营经济复工复产,与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于6月25日就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加罚的滞纳金能否减免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和争议点,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理由、出示证据,听证员围绕听证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意见。当事人马小某表示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吸取了深刻教训,并详细说明了自身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从轻处罚,减免罚款额度。同时保证今后将学法守法,不再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法律不保护沉睡人的权利,但法律也不强人所难,申请人长期未行使自己权利有行政机关释法说理不足的原因,再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困难的情况,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免除加罚的滞纳金。”市人民监督员高兵在听证会上表示。其他两名听证员也一致赞同。行政机关则表示将充分考虑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减免罚款和滞纳金的决定。至此,行政争议得到了有效化解。

  “感谢检察院,感谢你们能考虑到我的情况,帮我解决忧心问题!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守法经营!”在收到行政机关减免20万元滞纳金的通知后,马小某专程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