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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01-19 17:08: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灌云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及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一高三新一加快”目标定位,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灌云、法治灌云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检察工作先后被省市县领导批示肯定19次,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青苹果法治乐园”被授予“第四届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大品牌”。

  一、聚焦县委决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大局,立足履职、注重保障,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做到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努力用法治力量护航灌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意见》,实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蓝色卫士”等“六大行动”,严惩危害民营企业犯罪,办理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手段侵犯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犯罪3件16人。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依法对某民营药企涉嫌单位行贿作出不起诉决定。建立检察院与工商联、民营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倾听企业所忧所盼。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为企业开展法治培训、风险预警等法律服务21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排除法律风险隐患。

  ——坚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围绕县委关于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部署,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畅通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及办理渠道,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环境污染案件2件。以打击促保护,坚决让污染者为修复环境“买单”,依法办理偷排污水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件43人。积极开展“守护海洋”专项行动,对全县入海河流排污情况进行调查,联合有关部门对“三无”船只、浮子筏等情况进行排查,依法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蓝天保卫行动,以建筑工地、交通码头为重点,进行调查取证,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守护灌云碧水蓝天。

  ——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严惩侵害民生权益的犯罪,依法对合同诈骗281家农户216万斤粮食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胡必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赃款全部追回并返还受害人。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综合多元扶贫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近亲属司法救助,今年来共救助21人26万元。其中,“周氏三姐妹”司法救助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案件”,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认真开展点对点扶贫,参与打造的“党建+公司+基地+农户”脱贫攻坚“岗东”模式被人民日报民生周刊推介。

  二、紧贴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期待,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灌云

  时刻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案件182件244人,不批准逮捕案件69件102人;提起公诉案件579件826人,不起诉案件97件155人。

  ——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推动出台《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提前介入、案件通报等工作制度,形成斗争合力。依法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方小友等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全部得到法院判决,其中方小友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1万元。对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东海高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从快提起公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坚持破网打伞,做到“拔起黑心萝卜必须带出泥”,运用“检察长专讯”办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

  ——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依法办理“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并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总结该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形成研判报告层报省检察院和省委,得到上级领导重视。突出打击严重暴力、涉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36件50人,提起公诉48件57人。严惩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对冒充警务人员为电动车安装自制牌照、购买保险的5名被告人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县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专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工作,共受理案件13件16人,提起公诉15件18人,依法办理了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交办的唐某某职务犯罪案件。

  ——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坚定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办理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7件29人。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土郎中”“游医贩子”,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孟某某等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13名被告人一审获判七年至五个月不等刑期。加强“两法衔接”,监督移送乡村药店违法销售“京都念慈安”等涉嫌犯罪线索9件。

  ——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惩侵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25人,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纪某故意杀害女童案迅速提前介入并批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捕16人,不诉30人,其中2名不起诉未成年人考上大学。办理了全市首例“事实孤儿”支持起诉案件,帮助“事实孤儿”享受孤儿生活补助,该案获评全市第三届“执法司法优秀案例”。组建检察官法治宣讲团、创建“青苹果直播间”线上法治教育平台、建成开放式“青苹果法治公园”,实现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覆盖。制作未成年法治教育公益微视频《你的样子就是孩子的未来》,在全国首届“新时代新检察新影像”检察视频作品大赛中获奖,被学习强国平台推送。

  ——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打击与保护、引导相结合,认真办理涉及面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对周红非法吸收28名被害人247万余元案件提起公诉,消除稳定隐患。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维权,支持88名农民工讨薪70余万元。深化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08件。做好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信访维稳先进单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隐患、校园安全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推进社会治理。

  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化担当、精准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坚守宪法法律定位,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监督案件287件。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将群众关心的“立的对不对、抓的该不该、判的公不公、执行的严不严”作为评价监督质效标准,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深挖“捕诉一体”内设机构改革潜力,建立“三查三看”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监督立案、撤案等专项活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560件76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77%,适用率居全市第一。

  ——推进民事诉讼监督。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维,畅通案件申诉渠道,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监督精准度。高度关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办理的马某某等人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决定再审。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抓好刑事执行监督。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障诉讼与合法羁押并重的原则,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建立“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信息共享机制,将有前科、劣迹及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予以甄别,保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依法实施。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9件。落实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办法,形成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参考意见26份,调动了被监管人员改过自新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拓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精准化打击+修复性司法+社会化协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刘某某等9人非法销售、收购2万余只中华蟾蜍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9名被告人承担公开赔礼道歉、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8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作为首选,积极探索办理“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发出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期代表性检察建议,案件获评全市第三届“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四、围绕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政治引领、全面提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做到讲政治、抓业务纲举目张,强专业、转作风齐头并进,努力建设一支“办案求极致、素质过得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筑牢根基。

  ——把政治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班、学习王继才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开展基层组织活动,获评连云港市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

  ——突出抓好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实战实训,开展结对卫冕赛、考核进位赛、案件质量团队赛,培养“本领高强、有旗必扛、勇争一流”的全能型检察队伍。突出骨干人才培养,深化“小课堂”建设,打造核心办案团队。一年来,集体、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36次,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领军人才库。落实援疆工作要求,建立业务骨干双向交流机制,1名干警被新疆伊犁州检察院荣记三等功,并应邀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授课,援疆工作被学习强国关注。

  ——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办案质效。打造集满足办案、节约资源、高效实用于一体的多功能刑事办案工作区、公益诉讼办案区,助力规范化办案,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破解公益诉讼证据固定实务难题,依托县级政法大平台建设,推动政法机关网上协同办案1000余件。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作风。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十条禁令”,坚持刀刃向内,深化检务督察,采取“七微”举措,让干警知敬畏、守底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创先争优氛围。聚焦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新的廉政风险点,开展排查防控、实时监测预警。用好检察廉政家属群平台,掌控八小时外行为,共筑廉政家风。

  五、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拓宽渠道、注重实效,在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判监督工作,3名员额检察官依法向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并接受评议。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109人次,梳理汇总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上门走访79人次,加强直接联系和面对面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公开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1102件、法律文书558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监督评议案件10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两微一端”推送检察信息647条,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动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向群众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代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落实力度还不够;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亟待补强;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不足,“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仍未充分发挥。下一步,我们将正视困难、直面挑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采取切实措施逐一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圆满收官“十三五”、开启“十四五”、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国之治”的实质要义,紧紧围绕县委“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见成效之年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以“四心四坚定”为主抓手,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坚决为灌云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用恒心打造营商环境,坚定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将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融入检察工作,主动服务“构筑徐圩拓展区,做强临港产业新载体”建设,主动深入临港优质要素聚集地,在司法办案中更多为企业生存发展着想,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聚焦“融入自贸试验区,激发改革开放新动能”部署,贯彻市检察院出台的精准服务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意见,完善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企业机制,依托“检察长法治宣讲团”,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检察服务。聚力“确保全面达小康,打造后发先至新典范”,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扎实开展“蓝色先锋”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

  二、用匠心融入社会治理,坚定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切实将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持续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履职自觉。将法治嵌入社会治理全过程,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依托司法办案,精准发现问题,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强化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三、用真心维护民生民利,坚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工作导向,集聚检察资源力量,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扫黑除恶三年目标实现之年要求,全面致力于在深挖根源上出成绩、推进长效常治上见实效。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严惩危害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动公益诉讼,致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食品安全的强烈需求。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完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监督和权利保护,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用初心铸造过硬队伍,坚定提升检察队伍形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党建、队建、业务深度融合、竞相迸发。着力培育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队伍综合素能提升。深化智慧检务,以信息化引领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执纪问责,永葆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本色。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公正司法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守好检察为民初心、牢记忠诚担当使命,为建设“强富美高”幸福新灌云作出灌云检察新的、更大的贡献!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六大行动】(P2)指我院在服务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局中,提出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蓝色卫士”行动、服务全域旅游建设“蓝袖标”行动、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蓝马夹” 行动、服务环保整治“蓝色先锋”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入村”行动、未成年人保护“护苗”行动。

  【事实孤儿】(P5)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支持起诉】(P5)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苹果法治公园】(P5)发挥检察院周边学校众多、人流量大的优势,将原本封闭的庭院围墙拆除,建设的开放式法治公园。法治公园建设以未成年人成长轨迹为主线,设置家庭路、学校路、社会路、检察路四条路,展示各阶段家庭、家长、学校、社会各行业以及未成年人自身应予重点关注的焦点,以达到全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的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P6)《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等”外公益诉讼案件】(P7)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五大公益诉讼领域外,在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犯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六个一”活动】(P8)指我院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一次爱国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进行一次面对面总结交流、讲一次专题党课、集中收看一次典型事迹报告、组织一次义务劳动、开展一次司法救助。

  【十条禁令】(P8)①严禁违规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②严禁充当司法掮客,影响案件正常办理;③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泄露案情、通风报信;④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接受上述人员宴请;⑤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⑥严禁隐瞒不报个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诉等情况;⑦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⑧严禁接受与检察人员身份有关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⑨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⑩严禁组织、参与集资和高利贷活动。

  编辑:侍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