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我为群众办实事|灌云:健身设施大发展,检察建议系紧安全带
2021-04-19 14:42: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云刚 张磊

  “公共体育服务是体育部门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县部分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维修管护不及时、不到位,很多健身器材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甚至损坏状态,不仅有碍观瞻,还给居民正常锻炼健身埋下了安全隐患。”日前,灌云县检察院在排查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公益诉讼线索工作中,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张磊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时表示。

  近年来,灌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求,在促进全民健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面对群众日渐高涨的日常健身需求,目前,全县共建有晨晚练健身点710多块,健身路径320余条,遍布基层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功能服务为全县健身爱好者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随着群众参与运动的硬件设施不断普及,维修管护、风险防范等工作却明显滞后。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深入县域内公共健身场所及各乡镇文化广场实地走访、调查取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部分体育健身器材不同程度损坏、腐锈、使用年限超期、未标注安装日期,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健全维修管理机制,切实对全县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及时维修或更换。

  县文体广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对全县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安全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室外健身器材维修管理台账,根据室外健身器材使用年限,记录各处各类器材的安装日期和超龄日期,对排查出的917件损坏、超龄器材统一拆除、更换,并统一配备告示牌、标识牌,注明制造商、安装日期、使用寿命等内容;

  同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文体广体旅局制定出台《灌云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构建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提升全民健身设施公共服务水平。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