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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刘二波寻衅滋事案
2021-11-15 16:14: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暴力伤医 寻衅滋事 办案期限

  【要旨】

  依法办理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暴力伤医、杀医等涉医案件是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落实中央有关工作部暑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增强办理此类案件的敏感度,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及时关注、持续关注,依法从快从严办理。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7日下午15时许,在灌云县伊山镇中心卫生院一楼疼痛科,被告人刘二波要求该院医生刘树成帮其联系其他科室医生看病,刘树成因忙没有及时联系,被告人刘二波心生不满,辱骂被害人刘树成,被他人劝走,被告人回家后又返回医院疼痛科找到被害人刘树成,用拳头击打刘树成面部,致刘树成鼻子受伤。经灌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树成鼻骨左支、鼻中隔、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审查逮捕

  我院依托灌云县公安机关驻医院警务室,定期赴医院警务室查看近期是否有暴力伤医风险点及相关案件。2021年6月16日,我院受理该案,鉴于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犯罪前科,且无故殴打医生,造成一名医生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符合逮捕条件。2021年6月18日,我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刘二波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

  2021年6月24日我院受理此案,2021年6月26日将该案移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2021年9月10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二波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采纳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指导意义】

  1.依托公安机关驻医院警务室,全面深入了解涉医案件。公安机关在每个医院设立了警务实,检察机关可以依托该警务室,平时摸排可能出现的涉医矛盾风险点,用法律宣传等形式进行预防。对于涉医案件,要做到第一时间介入,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做到快捕快诉。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批准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刑检部门可以先行介入,提前阅卷,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公安机关移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受案后及决定逮捕、开庭审理。可以切实缩短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的办案时间,节约司法资源。

  2.符合条件的案件尽量建议法院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刑事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庭审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诉讼效率,做到“繁案精简、简案快审”。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共同保障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顺利实施。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