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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拆解废旧电池 污染环境被惩治
2018-10-19 10:36:0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徐云刚 蒲兆华

  电瓶车日益增多,更换下来大量的废旧蓄电池,其中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灌云,现年57岁的吴某发现“开办拆解电瓶厂投资不大,利润可观”,便在无任何环保资质、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下,开办了一家“金属制品厂”,从邳州等地收购大量废旧含铅电瓶,以“黑作坊”的形式,雇佣工人进行拆解,先后将拆解出来的一千余吨废旧电瓶冶炼成铅锭对外出售,并随意排放未加处理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后经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联合突击检查,一举端掉该地下窝点。据其供述,对国家严禁非法拆解、冶炼等要求心知肚明,且在加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日前,吴某被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案发后,灌云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干警提前介入,走访犯罪现场,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承办检察官指出,翻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旧铅酸电瓶位列其一。国家环保总局等多部门明文规定,废铅电瓶的收集、运输、拆解及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需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不得随意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然而,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吴某非法拆解、炼制铅锭的行为,数量较大,严重污染环境,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并没有就案办案,与环保、水务、农委、住建等行政机关搭建协作“直通车”,开展“农、林、水”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部分非法排放、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发出20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保护生态资源构建坚实的“法治保障”。

检察官释法(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蒲兆华)

  【检察官支招】

  在此提醒大家,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一旦实施,行为人难以逃脱法律之网,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切不可尝试,否则害人害己。如发现有非法回收废旧铅酸电瓶的“游击队”和不合法炼铅厂,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体、气体非法排放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