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丰华、赵泽民、余广波、沼泽政、李善志5人强奸、强迫卖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丰华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赵泽民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余广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赵泽政犯强奸罪、强波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善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丰华、赵泽民等5人强奸、强迫卖淫案一审宣判
2019-08-15 17:30: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作者:灌云县检察院
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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