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2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晓龙、陶新跃、范小书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陆晓龙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陶新跃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俩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被告人范小书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晓龙、陶新跃、范小书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2019-08-15 17:28: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作者:灌云县检察院
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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