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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检察院司勤人员工作制度
2018-12-20 11:03: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1.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强化交通法规、交通线路、安全知识等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上班时间一律在办公室待命,随时做好出车准备,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提高服务质量。驾驶人员必须确保所驾驶的车辆车况良好,随时可以出车。时刻保持车容整洁,做到“三净一亮”,即车内净、车身净、底盘净、车身亮。出车前10分钟到位,等候出车。

  3.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完成好任务,遵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得以院或者领导个人的名义谋取私利,更不得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4.实行安全守纪、责任事故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①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依照相关约定处理。因以上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但个人负担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当年工资总额的50%,以下同)。

  ②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发生以上任一行为的,首次给予待岗处理,并取消年度安全奖;再次发生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依照相关约定处理。因以上任一行为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③如发生泄密行为,视情节给予待岗学习、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依照相关约定处理。

  ④对正常派车而无故不履行职责的驾驶员,首次给予待岗学习处理,再次发生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依照相关约定处理。

  ⑤驾驶员因责任心不强和管理不到位,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⑥驾驶员违章行车罚款,由驾驶员自付。

  ⑦因驾驶员对车辆保养、检查不及时、不到位(如故障未及时申报维修、缺油、亏电等)而影响出车的,视为责任事故,一旦发生,每次罚款50元。

  ⑧当年安全行车无事故(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对方、费用全部由对方承担的除外),发给安全奖1200元。

  编辑: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