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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2020-04-26 11:18:00  来源: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潘安莉 田敏

  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近日,灌云县检察院就孙某涵、孙某元、王某梅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该院司法救助评估库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共五人应邀参加公开听证。

  

  2019年8月,被害人孙某田(殁年23岁,系申请人孙某涵的父亲,孙某元、王某梅的孙子,建档立卡低保户)被他人持刀捅伤致死。2000年,年仅三岁的孙某田父亲因犯罪被判死刑,母亲改嫁,孙某田便由其爷爷孙某元、奶奶王某梅抚养成人。2015年17岁的孙某田与女友同居生下女儿孙某涵,今年5岁,孙某涵满月后其母亲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被害人孙某田系建档立卡低保户,其奶奶王某梅患有脑梗塞、腰间盘突出等疾病。孙某田死亡后,一家失去了重要经济支柱。

  该案申请救助人孙某涵系未成年幼儿,灌云县检察院拟与市检察院共同救助,拟救助金额超过三万元,属于该院制定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进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孙某元、王某梅系与被害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祖父母,灌云县院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亦应予以救助。听证会上,灌云县院检察院专职委员、案件承办检察官董启波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背景资料及处理意见、拟救助金额,救助申请人孙某元充分陈述了申请的理由。承办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该院实施细则的规定,认为以上对象均属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拟对孙某涵救助4万元,对孙某元、王某梅各救助1万元。

  

  经过听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被救助人符合司法救助范围,根据该院实施细则计算的救助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救助的原则,并建议为保证司法救助金的有效监管和合理使用,由当地民政(或村委会)对孙某涵的司法救助金予以保管并分批发放。与会人员还对孙某涵的教育问题表示担忧,希望孙某元夫妇能对孙某涵给予良好的教育,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成长为心存感恩并回报社会的人。“中国好人”、县人大代表、县孤儿集中供养学校益海助学中心校长王英表示会对孙某涵进行救助,孙某涵适龄时可申请前往益海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案件承办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评估并发表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将充分吸收和采纳。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