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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八条意见
2018-12-20 10:58: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县委今年重点部署的重大民心工程,是实施“四城同创”战略的“头响炮”。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中的职能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卫生县城创建理念,增强工作主动性,主动担起保架护航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全国卫生县城创建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县委“从快从早抓起,尽快组织实施,高质量高标准通过创建”的工作要求,切实摸清找准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的司法需求,不断完善检察服务保障措施,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力为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保驾护航。

  二、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创建刑事犯罪,助力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惩治非法缠访、闹访、医闹等犯罪行为,促进形成法治文明社会风尚。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妨碍公务、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创卫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重点加强食药环领域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生态卫生美丽环境。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有效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对城建规划、行政审批、卫生环保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环境。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着力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畅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来源渠道,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切实履行对民事生效裁判和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

  五、全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卫生县城管理水平。完善涉检舆情防控机制,提高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发现和防范化解管控能力,积极促进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拓展检察长法治宣讲团宣讲领域,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五进”活动,通过运用惩处典型犯罪案例,以案讲法,开展专题专案警示教育,提升全民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编制卫生县城创建知识与百姓生活“刑法常识”口袋书,有效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六、完善推进机制平台建设,有效贯通信访矛盾化解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创卫工作中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因拆迁补偿、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引起的涉检信访,做到早排查、早调处、早控制,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对人民群众涉及创卫方面的控告、申诉,确立专人管理,及时分流,随时督促办理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当事人,增强人民群众对创卫的信心。

  七、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积极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认真贯彻中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部署,把公益诉讼作为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案件,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诉前案件未能整改的及时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八、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卫生创建司法保障水平。结合司法办案中发现的与卫生县城创建的有关问题,加强工作研究,制定和改进服务措施,推进城市全面发展。正确处理立足本职与服务到位的关系,明确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影响城市正常发展。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以优良的检察工作作风为创建全国卫生县城作贡献。

  编辑: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