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民先后在侦监科、公诉科工作,现任公诉科副科长。陶建民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复核证据,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对报送案件,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批捕还是不捕,均能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正确决断,并积极探索提高效率的方法,尽快办结在手案件,成为在手案件最少的承办人之一,很快成为科里精通业务的“行家”,先后承办、领办、协调疑难复杂案件百余件,如承办了在全国、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保利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部督办的刘某、朱某夫妇生产、销售60万斤毒豆芽案、和利瑞公司污染环境案。2015年,陶建民批捕案件13件20人,公诉案件90件110人,提起抗诉案件1件2人,提出抗诉案件1件1人,追诉2件2人,纠正违法2件,十年来累计办理批捕案件500余件600余人,公诉案件150余件170余人,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无改变定性和量刑,保证了较高的案件质量。
多年办案的锤炼,陶建民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作为一名公诉人,出庭指控有力,论证严谨;举证条理清晰,公诉意见法理、情理交融,即席答辩既针锋相对又逻辑严密,出色的论辩能力使其名声在外。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卓有成效,他坚持案件质量关口向前延伸,针对公安机关可能出现的该立案而不立案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深入侦查、引导侦查的职能,促使侦查机关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必需的证据,以强化法律监督的实际成效,促进了侦查机关提高报捕案件的质量,为审查批捕奠定良好的基础。先后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0件10人,撤案2件2人,增捕 7件 8人,追诉2件3 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为掌握案件处理情况,反查逮捕质量水平,坚持对承办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建立捕后跟踪台账,定期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比对核查,于不断的剖析研判中,切实提升审查逮捕工作水平和案件把握的综合能力。其办理的陡沟乡夏某熬制地沟油案件,通过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先后批捕2人,增捕1人,引导立案侦查1件,严厉打击了“地沟油”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陶建民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一名优秀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他把忠于法律、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始终保持检察干警的政治本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成绩显著,先后荣获市院、县政府个人三等功、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他特别注重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的学习,常年埋头办案,坚持学习以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和理论素养,把理论书籍、法律法规当作良师益友,研读法学著作,研究各类案例,其所写的调研报告获市院侦查监督工作理论调研评比二等奖,二份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获市院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一份研判报告获市院优秀风险研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