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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不让一个贫困被害人家庭落单
2020-11-03 16:52:00  来源: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久久为功。我们应尽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被害人家里,扶贫路上不能掉队!”近日,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与县妇联主席徐玲、教育局副局长陈飞及扶贫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前往灌云县圩丰镇,对该镇的刑事被害人祝某一家进行司法救助。

  

  今年9月16日,在一场纠纷中,祝某被犯罪嫌疑人用刀戳中要害,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卷宗发现,祝某是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家庭贫困,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三个年幼女儿,小女儿尚在襁褓之中,祝某死后,家庭无收入来源,生活陷入贫困境地。“经调查,这一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针对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县检察院及时走访调查并报县委政法委审批,县委政法委特事特办,第二天即召开司法救助审核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对被害人家庭给予7.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县检察院还通过“1+10+1”多元救助机制,联合县妇联、扶贫办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社会救助。

  在祝某家中,当陈长春检察长将首笔1.9万元司法救助金递到祝母手中时,祝母频拭眼角,哽咽着表示感谢。同去的县妇联、扶贫办、圩丰镇相关负责人,也专门给祝某的女儿送去了慰问品和学习用品。

  为保证司法救助金有效监管和合理使用,县检察院分别与被救助人、圩丰镇民政办以及所在村委会签订四方协议。协议规定:司法救助金暂由圩丰镇民政办保管,专款专用,分5年向祝某家庭发放所剩救助金,用于其女儿学习和生活。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及所在村委会共同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在随后召开的联合救助圆桌会议上,县检察院、县妇联、扶贫办、圩丰镇党委政府还分别就三个孩子的心理疏导、免除教育费用、纳入低保以及为被害人妻子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面明确职责和帮扶措施。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