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救助对象均是因刑事案件而导致经济损失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既有智力低下的未成年人、身患残疾的低保户,也有年事已高、双目失明的农民。每到一户,陈长春都会细心询问他们的家庭状况,送上司法救助金和牛奶、面粉、食用油等慰问品,鼓励他们坚定信心,积极克服困难,在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扶持下,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 早日脱贫致富。
现年34岁的董某因股骨头受损已卧床一年,且智力残疾。1997年,其父与人发生纠纷时遇害,其母随后改嫁,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董某日常的饮食起居主要靠弟弟照顾,生活十分困难。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在办案时,关注到了这个案件背后的弱势群体,这个破碎家庭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检察官走访了解董某的家庭详细情况,经核实,董某仅有低保收入,生活贫困,符合救助条件。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董某争取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当陈长春带着司法救助金来到董某家中时,董某正在弟弟的帮助下吃早饭。董某的弟弟激动万分,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随后,陈长春一行又辗转多地走访慰问5名被救助人,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刑事被害人。
近年来,该院与民政、教育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并与县扶贫办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托底线部门职能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多元精准帮扶,让因案致贫的群体得到救助。2016年以来,该院通过“1+10+1”多元救助机制先后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未成年人、残疾人、涉军家属等救助对象共 75 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08.4万元,开展包括减免医疗费用、提供红十字会临时救助金、减免学杂费、解决低保待遇、扶持办厂等内容的综合救助,体现了“办案不忘民生”的工作原则,切实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