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街头,一男子看见民警“拔腿就跑”,被民警抓获后,从其汽车内搜出毒品60余克,由此牵出一起贩卖毒品案。6月24日,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贩卖毒品案公开宣判,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十年前沾染上毒品后,无正当职业的杨某便踏上了一条以贩养吸的不归路。自2010年以来,杨某分别因犯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三次入狱,2019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其妻借钱在一家医院附近开间水果店供其经营,希望杨某能做点正事、过上正常生活。而对于已被毒品腐蚀心灵的杨某来说,经营水果店的收入不仅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反而全部被其投入到以贩养吸的“主业”中去了。
2019年11月13日,灌云县公安局民警在杨某家附近抓捕一名吸毒人员时,杨某以为是来抓自己的,“做贼心虚”的他撒腿就跑,民警见状迅速将其控制,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汽车钥匙,随后,民警对杨某指认的汽车进行搜查,当场从车上搜出疑似冰毒4袋共65.28克、电子秤、存放疑似冰毒的4个密封袋等物品。经鉴定,“4袋疑似冰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案发后,杨某拒不认罪,坚称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车辆是借来的,车上的毒品也不是其所有,对车上有毒品的事情并不知情。灌云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件,综合现场扣押的毒品袋子及电子秤上提取的被告人DNA、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杨某应以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无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杨某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依然拒不承认,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并进行强有力的法庭指控,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观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检察官提醒,一入毒品深似海,再回首已百年身。拒不供罪并不是毒品犯罪分子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法宝”,即便是“零口供”,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照样可以被确认,犯罪分子依然可以被起诉、定罪,而且还会因“零口供”拒不认罪被处以更加严厉的刑罚处罚。毒品是人类公敌,毒品犯罪也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每年,我们都会办理多起涉毒案件,每起案件背后都有一个破碎的家庭,不管是谁,只要沾染上毒品,就会堕入万劫不复境地,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