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伴着蒙蒙细雨,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在该县新沂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举行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暨第二次中华蟾蜍增殖放流活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颜东出席活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长春发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9名生态修复责任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侍庄街道等干群代表共同增殖放流4万余只中华蟾蜍。
2019年,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封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损害公益一案中发现,封某等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的犯罪行为导致20000余只蟾蜍灭失。经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鉴定,滥捕滥杀蟾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需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24.45万元。虽然封某等人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但其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修复费用,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为还原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规定封某等人于每年五、六月之间在指定的河流放流收购数量200%的蟾蜍幼苗,连续放流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使封某等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去年6月,该院举行了全省首起两栖动物、“三有”动物增殖放流活动,封某等9名生态修复责任人和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先后将6万余只中华蟾蜍幼苗(含志愿者购买)放入该县新沂河等5条主干河流的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
省人大代表、灌云县林桑果技术指导站站长燕素琴介绍说,通过第一次增殖放流6万余只蟾蜍幼苗,全县中华蟾蜍野外种群数量得到了迅速补充,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同时,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多次主动参与救助野生动物。
此次活动是封某等人履行“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而进行的第二次中华蟾蜍增殖放流,4万只蟾蜍幼苗是从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并在增殖放流过程中邀请林业专家全程指导放流过程,确保放流蟾蜍的成活率。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活动现场,检察官还结合该院近年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侍庄街道村民侍海林说:“通过参加这次增殖放流活动,听了检察官和林业专家的介绍,使我懂得了不光是蟾蜍需要保护,田间地头的野兔、野鸡也是需要保护的,不能捕食。以后遇到有人盗捕野生动物,我会及时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