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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与饭馆
2020-06-28 09:1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益

  一个名叫克鲁士的葡萄牙人,在他所撰《中国志》中,写有一段关于广州城饭馆林立的观感。耐人寻味的是,他将饭馆与打官司联系在一起做思考,“因为打官司一般从十点左右开始,又因城太大而很多人住家太远,或者有人因事从城外进城,所以市民也好,外人也好,都在这些饭馆吃饭。当有人遇到从外地来的或者好些天没有见面的熟人时,相互致敬,他马上问有没有用过饭,如果回答说没有,马上带他到一家饭馆,在那里私下吃喝。那里有的是酒,比印度任何地方的要好。”

  这个现象,今天的我们并不难理解。衙门前面的街道,往往成为饭馆密集之处。在衙门从事公职的人,被官司缠身未知输赢的人,从郊外进城来不及回家用餐的人,都可能走进饭馆。在吃饭喝酒的同时,开展某些社交活动。酒菜不过是手段,如何打好官司才是目的。无疑,谁都明白打官司并非小事,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解决的。深谙此道、擅长钻营的胥吏,在正规的法律程序之外,常常掌握一定的操作空间。然而,他们的诉讼业务从不在公堂之上办理,而是在饭馆的觥筹交错中进行。从这个角度看,诸多饭馆发挥着中介作用,乃至成为一个打官司的隐形平台。经营饭馆的老板们,巧妙利用不同人群的不同心理,经由提供特殊的服务空间,获利多多。

  在这种情况下,“升米公事”就分外引人瞩目。

  袁中郎的《珂雪斋集》中,对二哥袁宏道担任吴县(今苏州)县令时的廉洁作风有过这样的描述:“公机神朗彻,遇一切物态,如镜取影,即巧幻莫如吴门,而终不得遁,故遁词恒片语而折,咄嗟狱具,吴人谓之‘升米公事’。自非重情,无所罚赎,杖之示惩而已。以故署门酒家萧条,皆移去……居常不发私书,尘复函数寸,期年而政已成。公为令清次骨,才敏捷甚,一县大治。”

  一升米,约一斤六两,“升米公事”,形象地显示了极其低廉的行政成本。这其实是袁宏道“机神朗彻”地审理案件的结果。与之相对应的,是官署前的街道酒家萧条纷纷移到了别处。“清次骨,才敏捷”的袁宏道,就是如此让吴县得以大治。

  还有一位廉洁官员于宗尧,跟他有异曲同工之美。明代戴兆祚的《于德公政记》,记载了于宗尧的事迹:“茶坊酒肆开张射利到处有之,然未有如吾虞之多者。只辛巷、市心街、卷荐弄三处已有十数家。因近县治,便衙役之贪饕也……其风炽于李知县,害民尤盛。公(于宗尧)廉知之,立法严禁,先责邻五保结,又取本人改业甘结,犯者牵连惩治,决不少恕。三四月后,不惟酒肆闭户改业,并茶坊亦绝迹也。岁省民金钱何限。”

  虞山下的常熟县城,越是靠近县衙,茶坊酒肆越兴盛。每天,衙役们引类呼朋,聚群豪饮,此往彼来,没有空闲的时候。一坐下来,酒钱就以千计,仅仅辛巷、市心街、卷荐弄这三处,茶坊酒肆的每天所得,就有四五百金之多,显然都来自民脂民膏。于宗尧明白这种现象背后的严重隐患,出于廉政之需,他果断立法严禁,并且采取了相应措施。很快,三条街上不少酒肆悄悄关门改行,茶坊也在县衙前绝迹了。这为老百姓节省了大量不必要的开支。

  当然,不许在县衙门前开设茶坊酒肆,尚属治标之举,但至少告诉我们,改进行政诉讼,简化诉讼程序,廉洁诉讼文化,历来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