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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确保取保候审“放出去、管得住”
2026-05-14 08:5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宋长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但取保后一旦犯罪嫌疑人脱管,不仅影响诉讼进程,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侵蚀。近两年的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监督不能只靠取保时的“一张纸”,必须靠执行中的“一整套机制”,让取保候审真正“放出去、管得住”。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了结,而是监管的开始,更是保障人权的重要环节。过去,我们往往把取保候审简单理解为“告知义务”,但换位思考一下,对于一个法律知识欠缺的普通当事人,那一纸文书可能只是一堆看不懂的条文。

  我们开始反思:能不能让告知更清晰?能不能让当事人不仅知道规定,更能理解后果?为此,我们优化了取保候审告知流程,在书面告知的基础上,增加了“面对面解读”环节,用通俗语言把“报到、报告、到案”三个核心义务讲透,把违规受惩处的法律后果讲明。让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不知者无罪”的侥幸心理而误入歧途。

  今年我们在梳理在办案件时,遇到了一个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取保候审,我们也按流程进行了告知和解读。但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我们按照既定监管机制进行例行核实时发现了问题——办案人员多次尝试联系朱某到案接受讯问,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同步联系执行派出所核查报到情况,发现其已多日未按要求报到;且其此前报备的联系方式早已变更,却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依托我们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监督工作机制,办案人员主动打电话、发传讯、核实报到记录,一步一步查出上述问题。正是因为我们把通知到案、核实报到、确认联系方式这些看似琐碎的环节,都纳入了必须执行的履职清单,才让犯罪嫌疑人脱管行为得以遏制。

  发现脱管只是第一步,如何依法处置才是关键。在固定朱某违规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既要维护司法权威,也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核实的不仅是“他有没有违规”,还有“违规有没有正当理由”。最终,执行派出所出具的未报到记录、办案人员多次联系未果的通话记录及传讯凭证、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号码变更时间证明,证实朱某多次违反规定,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已严重影响诉讼进程。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依法对朱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办结后,我们也在想,为什么他会屡次违规?是我们的告知还不够清晰,还是执行机关的衔接存在堵点?有没有一类案件、一类人员更需要重点关注?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复盘了取保候审监管的全流程,梳理出三个关键环节的改进方向:一是在取保决定作出时,用更直观的方式告知违规后果,强化心理震慑,同时留下畅通的联系渠道,方便当事人随时咨询;二是加强与执行派出所的常态化信息核对,变被动等待报备为主动核查动态,把服务触角延伸到监管末端;三是对无正当理由失联、拒不到案的情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处置,同时做好家属及辩护人的沟通解释工作,让执法过程更透明、更可感。

  从个案办理到机制堵漏,监督的价值正在被一步步放大。它让我们穿透个案迷雾,看到制度执行中的真实短板,进而推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取保候审不是“避风港”,更不是“法外之地”。只有把监管机制真正做实,把服务意识真正融入,才能让每一名涉案人员明白:法律面前没有侥幸,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作者系山西省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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