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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双双获刑 灌云检察官:经营危险品需资质
2019-04-16 15:42: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作者:徐云刚 陶建民

  夫妻俩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胆”经营烟花爆竹。近日,经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刘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

  杨某与老婆刘某以经营超市和零售烟花爆竹为业。2017年10月以来,杨某两人为了多盈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搞起了批发“走量”,并于2018年6月,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南浏阳购卖了15万余元的爆竹,运至其家中的仓库储存,准备春节前大赚一笔,不料于2018年10月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官说法】

  烟花炮竹系危险物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均需取得相关资质,在对国家专营专卖商品进行销售时,务必按照法律要求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进行销售。广大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购买合格产品,不要购买没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