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市区开服装店的周某因经营不善,“亏本太厉害,将店关了,当时我见社会上融资的人都成立房产公司,我就找家门面成立了一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2012年9月成立公司后,周某指使表弟沈某向亲朋吸收资金,二人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投资理财项目,以月息2分至3分不等为诱饵,向存款人出具《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和《借据》的方式,蛊惑亲朋积极投资,共吸收28人资金247万余元。所吸收资金交由周某使用,周某给沈某提成20余万元。沈某投案自首后,周某于去年8月被抓获归案。
案件侦查终结后,以周某、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灌云县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仔细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并认真审阅涉案款项审计报告, 依法认定周某、沈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依法确定本案涉案金额。1月3日,检察院以被告人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周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轻易上当受骗,值得人们深思。相当一部分人从亲戚朋友手里借钱,全部投入到“公司”,天真的想着“天上掉馅饼”,可是到头来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生活中多一份警惕,就少一份麻痹,多一份思考,就少一份盲目,就不会轻易上当受骗,拿自己或亲朋的辛苦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