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是‘1+20+N’多元救助机制中对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中坚力量,经过教育部门的关心,已有2名救助对象考上大学。小红同学成绩优异,我想在教育局、南师大附中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帮助下,小红也一定能够考上理想的大学,长大后回报社会。”
12月30日,灌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冯树春来到南师大灌云附中,与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武卫东、校长刘宏清,共商司法救助对象小红(化名)的帮扶措施,该校成立了以分管副校长、班主任、任课老师为成员的学习、生活帮扶小组。
案件回顾
9月18日,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情感纠纷将小红的母亲约至一处公园,两人在交谈过程中矛盾激化,沈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匕首对其刺戳,造成心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随后沈某自杀未遂。(该案目前已在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我院主动依职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检察官通过现场核实和面对面交流,发现被害人两个未成年子女面临着生存、就学和心理多重困境。17岁的大女儿小红和13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分别念高二和初二,成绩都很优异。孩子的父亲一直外出打工,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母亲被害后,对年幼的小红、小明的心理冲击可想而知。犯罪嫌疑人沈某伏案后没有给予受害人任何赔偿。
根据上述调查核实情况,我院与校方积极为姐弟俩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救助,经多次心理疏导,姐弟俩在个人情绪管理及与人交流方面均有较大改善。
我院为两个孩子量身制定了救助方案,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和就学困境。我院开启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经向政法委申报,仅用五个工作日便申请到2.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保证司法救助金的有效监管和合理使用,我院与镇政府、所在村委会及两名未成年救助对象的监护人签订四方协议。协议规定:司法救助金暂由镇民政部门保管,专款专用,每年发放5000元,用于两名未成年救助对象的学习与生活。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及所在村委会共同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同时,我院依托“1+20+N”多元救助机制,召开司法救助圆桌会议,检察院、镇民政部门、村委会共商对策,并就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临时救济、减免水利工程水费、心理疏导、免除伙食费用等方面明确职责和帮扶措施。
近年来,我院将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列为创新试点,创设“1+20+N”多维立体救助平台,构建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援助”四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综合多元帮扶深度融合,出台《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专业化办理制度,先后为51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7.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