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
算公开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对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
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
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
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设办公室、第
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
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灌云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汇总
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灌云县人民检
察院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紧贴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局,忠
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争当各项工作“排头兵”,
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表彰中被评为先进集体。主要
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聚焦高质发展大局,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出台服务保
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建设重点工作等系列文件11个,成立4个旅游检察工作站,与12
个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立定点联系服务机制。
二、突出依法惩治犯罪,提升司法办案效果。严厉打击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惩治网络新型犯罪、职务犯罪,稳准狠推进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160件205人,不批捕43件62人,提起
公诉605件820人,不起诉44件88人,结案率96.2%。
三、加强法律监督职能,践行多赢司法理念。在全市率先联合
县法院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暂行规定》,
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形成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共
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四、深化司法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打造“青苹果网
络直播间”线上法治教育平台,开展网络法治宣讲,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成效明显,“青苹果法治乐园”被评为全市“首批优
秀法治实事项目”、“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五、立足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组建扫黑除恶、
公益诉讼、职务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7个,派出干警“上挂”学
习5人、岗位练兵23次216人,集体获“省法治文化示范点”等
市级以上荣誉13项,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28项。
六、广泛接受人民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行使。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参与刑事申诉、民事行政不立案等案件公开审查4件,
参与“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等视察31次,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68次,收集意见建议134条,
帮助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效果。第二部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另附,单独公开)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 云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2018 年 度 收 入 、 支 出 总 计
2746.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16.7 万元,
增加 23.2 %。其中:
(一)收入总计 2746.1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065.59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
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
比减少 163.89 万元,减少 7.4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
改革,反贪人员转隶。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
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
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
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
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
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
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
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8.年初结转和结余 680.6 万元,主要为我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 2746.18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2263.37 万元,主要用检察办
公费和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69.95 万元,增长
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高及新录用省招书记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05.46 万元,与上年
相比增加 105.46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
文件精神,2018年起单位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
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47.93 万元,与上
年相比增加 3.45 万元,增长 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
基数调高及新录用省招书记员,相对应个人社保基数上调。
4.住房保障(类)支出 91.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3 万元,增长 0.3 %。主要原因是单位有部分人员退休。
5. 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主要是我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
增加 0 万元。
6. 年末结转和结余 238.14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
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我单位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
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2065.59 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 2065.59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
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
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2508.0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749.87 万元,占 69.8 %;项目支出 758.17 万
元,占 30.2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
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746.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16.7 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政法转移支
付资金年初结余及新招录省招书记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
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
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
政拨款支出 2508.0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78.56 万元,增长
12.5 %。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
的使用。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85.62万元,支出决算为 2508.0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政法
转移支付资金的年初结余。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支出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456.22 万
元,支出决算为 1199.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2.4 %。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的减少。
2.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
为 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1.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反贪
人员转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大大减少。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30.9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6.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53.1 %。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反贪人员转
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大大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 社会保障(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出(项)。年初预算为 133.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5.46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9.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
因司法体制改革,反贪人员转隶,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 医疗保障(款)出(项)。年初预算为 47.05 万元,
支出决算为 47.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9 %。决
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是人员工资基数调高及新录用省
招书记员,相对应个人社保基数上调。
(四)住房保障(类)支出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为 95.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95.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及新录用省招书记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 云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2018 年 度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1749.8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83.6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
资 367.04 万元、津贴补贴 500.73 万元、奖金 202.87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66.21 万元、 伙食补助费 1.23 万
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0.43 万元、退休费 44.99 万元、
住房公积金 100.10 万元。
(二)公用经费 266.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2.46
万元、水费 1.07 万元、电费 38.41 万元、邮电费 8.92
万元、维修(护)费 48.87 万元、租赁费 1.01 万元、
会议费 3.28 万元、培训费 12.76 万元、公务接待费
3.31 万元、劳务费 14.11 万元、工会经费 18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78.3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6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
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云县
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08.0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78.56 万元,增长 12.5 %。
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年初预算为 2043.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08.04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
原因是加大对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
本支出 1749.8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83.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2.46万元、水费 1.07 万元、电费 38.41 万元、邮电费
8.92万元、维修(护)费 48.87 万元、租赁费 1.01 万
元、会议费 3.28 万元、培训费 12.76 万元、公务接待
费 3.31 万元、劳务费 14.11 万元、工会经费 18 万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78.3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6 万元。
(二)公用经费 266.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2.46万元、水费 1.07 万元、电费 38.41 万元、邮电费
8.92万元、维修(护)费 48.87 万元、租赁费 1.01 万
元、会议费 3.28 万元、培训费 12.76 万元、公务接待
费 3.31 万元、劳务费 14.11 万元、工会经费 18 万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78.3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6 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
费支出情况说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6.3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8.3 %;公务接待费支出 6.16 万
元,占“三公”经费的 11.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
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
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6.31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17.69 万元,比上年决
算增加 17.69 万元,主要原因为新购车执法执勤用车;决
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安排此项支出。本年度使
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1 辆,主要为一般执法
执勤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8.62 万元,
完成预算的 715.5 %,比上年决算增加 8.47 万元,主要
原因为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
原因为大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里
列支且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无法纳入预算编制。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费、维修费及过路费。2018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
量 1 辆。
3.公务接待费 6.16 万元,完成预算的 69.2 %,比
上年决算增加 2.78 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相对较少。国
内公务接待支出 6.16 万元,接待 120 批次, 550 人
次,主要为接待外地检察院交流学习及上级部门检查、巡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会议费决算支出 3.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65.6 %,比上
年决算减少 8.02 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数量的减少;决
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会议数量相对较少。2018 年
度全年召开会议 5 个,参加会议 120 人次。主要为召开
相关检察会议及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会议。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培训费决算支出 22.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52.9 %,比
上年决算减少 8.01 万元,主要原因为安排的培训次数的
相对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数的相对
增多。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2 个,组织培训 155 人
次。主要为全院干警进行检察理论和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
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
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上年数据
一致,本单位无此项业务收入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6.26 万元,比
2017年增加 10.24 万元,增长 3.8 %。主要原因是:人员
工资费用的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1.18 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支出 181.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
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3 辆,其中,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
车 1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
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
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
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
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
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
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
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
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
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
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
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
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
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
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