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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2-20 11:34: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作者:王紫薇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对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技术科、行装科、公诉科、侦监科、监督办、民行科、控申科、行政检察科、刑执科、法警大队、杨集检察室、陡沟检察室、案管中心。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灌云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灌云县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2:灌云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229.4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4.74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完工。其中: 

  (一)收入总计2229.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29.4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64.74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完工。 

  (二)支出总计2229.4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93.4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公费和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7.19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控申接待大厅附属工程完工。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9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高。 

  3、住房保障(类)支出 9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8万元,增加3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22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9.4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2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01万元,占68.04 %;项目支出712.47万元,占31.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29.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74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完工。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29.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4.74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完工。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4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 

  2. 检察(款)其他检察(项)支出 611.62 万元。年初预算为 151.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04.14%。主要原因其他检察业务费用的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4.48 万元, 

  年初预算为4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三)、住房保障(类)支出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1.59  

  元,年初预算为 74.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7%。与上年相比增加 21.67 万元,增加 31.2%。主要原因是人员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7.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74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完工。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16.87万元,支出决算为222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新招录8名书记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7.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63 %;公务接待费支出3.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3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也未 

  安排此项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也未安 

  排此项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15万元,完成预算的403%,比上年决算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为为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费、维修及过路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3.3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 

  年初预算也未安排此项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37.98%,比上年决算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的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的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交流学习和上级检查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495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检察院交流学习及上级部门检查。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226 %,比上年决算减少30.62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数量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数量相对较多。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 

  个,参加会议132人次。主要为召开开相关检察会议及上级安排其他临时会议。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0.95万元,完成预算的74.76%,比上年决算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为安排的培训次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次数和人员减少。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3个,组织培训156人次。主要为为全院干警进行检察理论和业务培训。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02万元,比2016年减少0.39万元,降低0.1%,与上年基本持平。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 

  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