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三、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属公检法档,核定编制90人,实有在职88人(其中法警8人),离休1人,退休43人,遗属补助2人,临时人员33人。办公用房位于胜利西路,建筑面积9390平方米。核定车辆13辆,实有13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对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等。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915.6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补助收入1357.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收入359.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其他资金198.8万元。公共财政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128.47万元。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总额为191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7.68万元,公用支出251.13万元,项目支出656.86万元。
第二部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可通过“新中大部门预算编审系统——报表查询”专设的“2017年度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查询导出。
第三部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灌云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灌财预〔2017〕2号)填列。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915.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82.85万元,增长 10.55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办案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915.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15.67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716.8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05万元,增长 9.36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198.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5.8 万元,增长 21.9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1915.6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796.6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5.15 万元,增长 10.8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5万元,增长 6.8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74.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86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258.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47 万元,增长 11.36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656.8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37 万元,增长9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915.67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16.87万元,占 89.63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198.8万元,占 10.37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915.6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258.8 万元,占 65.62 %;
项目支出 656.85 万元,占 34.38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716.8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47.05 万元,增长9.36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办案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71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1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47.05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446.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22万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2.检察(款)其他检察(项)支出15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88万元,减少28.72%。主要原因是2017年检察人员、法警加班补贴指标调入行政运行类别。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4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5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4.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6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5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07.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5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716.8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05万元,增长 9.36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258.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07.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5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51.12万元,比上年增加41.42万元,增长19.75%。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入额后人员费用、招录书记员人员费用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5.97 %;公务接待费支出 8.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4.0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8.9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41.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人数及次数的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其他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县级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