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对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属公检法档,核定编制90人,实有在职88人(其中法警8人),离休1人,退休43人,遗属补助2人,临时人员33人。办公用房位于胜利西路,建筑面积9390平方米。核定车辆13辆,实有13辆。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收入总额为2294.22万元。2016年支出总额为2294.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4.71万元,公用支出256.41万元,项目支出833.10万元。
第二部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294.22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4.09万元,减少 1.7 %。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其中:
(一)收入总计2294.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94.22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4.07万元,减少 1.7%。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
(二)支出总计2294.2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2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6.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余款支付。
2.公共安全(类)支出 2056.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9.89万元,减少8.86 %。主要原因是控申大厅工程完工及其他检察业务费的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万元,减少1.6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0.6 %。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294.2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4.22 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29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61.12 万元,占63.69%;项目支出833.1万元,占36.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94.2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7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29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7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项)支出20万。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余款支付。
2.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06.6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余款支付。
(二)公共安全类(类)
1.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83.63万元。年初预算为112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
2. 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万元。年初预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侦查监督办案费的增加。
3. 检察(款)其他检察(项)支出852.6万元。年初预算为21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75%。主要原因其他检察业务费用的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1.49万元,年初预算为4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与上年相比减少0.7万元,减少1.6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
(四)、住房保障(类)支出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9.81万元,年初预算为6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与上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0.6 %。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61.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204.7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56.4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94.2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7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完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32.8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9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3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基建工程也追加了一定的数额。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1.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2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42%;公务接待费支出8.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8.25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少1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支出公务用车的油费、维修及过路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8.9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8.94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5%,比上年决算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次的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的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地检察院交流学习及上级部门检查,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49批次,1213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检察院交流学习及上级部门检查等。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41.9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26.66 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两法链接及行政执法监督会议。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3 个,参加会议526人次。主要为召开两法链接及行政执法监督会议。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8.6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28.8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数的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8个,组织培训 235 人次。主要为培训办案业务知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41元,比2015年增加25.58万元,增长11.0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