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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灌云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
2018-12-20 10:05: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1116日,灌云县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邀请人民监督员邓克虎、连云港震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茆海元,对申诉人邢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一案进行公开答复。


  申诉人邢某某不服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3刑初496号刑事判决,以原判定罪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灌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经评估,认为申诉人对答复结果会有较强烈的抵触情绪,为努力息诉罢访,增加办案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该院决定采取公开答复的方式,邀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茆海元律师作为第三方出席公开答复,茆律师在参加公开答复前,认真查阅了相关案件卷宗,并与承办人就案情进行了沟通交流。 

  在公开答复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申诉人的主要诉求,并就申诉理由一一作了回应从法、理、情各个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接着,申诉人就答复结果发表意见;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受邀律师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角度对该案发表了意见,解答申诉人疑惑,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申诉人的情绪进行疏导和安抚,共同做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 

  答复会结束,受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公开办理等做法均给予了充分肯定。申诉人邢某某虽然对答复结果持保留意见,但是对此次公开答复的形式表示了认同和感谢,该院公开答复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