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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检察院首次开展不捕说理听证会
2018-10-24 15:40:00  来源:刑事检察一部  作者:曹阳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在实际执行中是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进行审査? 1023日,灌云县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侦査人员、辩护人、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特约检察员等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举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査公开听证会。


  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丁红霞介绍案情:20189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204国道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灌云县伊山镇马浅琼林大酒店门前,遇被害人成某某由东向西过路时发生碰撞,致成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承办人丁红霞从犯罪事实和社会危险性等方面逐一释法说理,认为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主动投案、无前科劣迹、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协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对此意见与会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侯审措施均无异议。听证会上,分管检察长当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成本,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参会人员对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给予肯定和好评。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