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肖宇菲)近日,在检察机关帮助下,钟某拿回了被拖欠三年多的工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21年6月,王某注册的某建筑公司承包了A公司的工程项目,并将其中的木工项目交给钟某等23人。然而,项目完工后,王某却拒绝支付工资。长期索要无果后,钟某等人于2024年4月向行政监管部门求助。河北省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王某及某建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王某仍迟迟未付,钟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26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查明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深入项目工地走访调查,查阅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和资金流水等证据,发现王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将其中部分款项分批转给了B公司,检察官到B公司核实时,B公司说该资金为业务往来费用,但没有证据佐证。在诸多证据面前,王某终于低头认罪。
“我和钟某等人合作过很多项目,此前施工时有人受伤,钟某找到我,我全额垫付了30余万元医疗费,当时他还向我写过借据,但一分钱也没还我,所以我打算扣下这笔钱,让钟某主动来找我。”找到问题症结后,检察官向钟某核实了解到该案正在走司法程序,遂进一步向王某释法说理,王某最终答应先支付拖欠的工资,其与钟某的欠款纠纷等待法院后续判决。
7月23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王某与钟某等人达成和解,王某当场向23名农民工支付了50余万元欠薪。鉴于王某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取得谅解,涉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