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谭琳)“这是《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虽然检察机关已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刑’不意味着‘不罚’。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审查,如需要行政处罚的,将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向被不起诉人同步送达规范制定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从源头防范行政争议。
据悉,成华区检察院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部分被不起诉人在受到有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时提出质疑:“明明检察机关已经不起诉了,怎么行政机关又要处罚我?”有人甚至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存在行政争议风险。
为解决上述问题,成华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制度,对决定不起诉案件,制定统一规范的《告知书》,向被不起诉人告知检察机关将对其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时效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该院还将释法说理工作前置,向被不起诉人充分说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刑事评价和行政评价的关系、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等内容,促使其全面正确认知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积极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识。
“接到检察机关的《告知书》后,我才明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关系。我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一位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说。
“被不起诉人同时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和《告知书》,充分了解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程序。后续如果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于他们已经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合理的心理预期,接受度就会更高,能有效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问题。”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