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世的妻子张某欠银行10余万元的债务未依法履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对此,张某的丈夫王某却毫不知情。亡妻被“限高”,其名下的房产作为遗产怎么继承?遗留的债务又该如何处理?回答这些问题,要从一场官司说起。
张某因与他人一起向银行借钱未按时归还本息,被银行起诉,法院判令张某向银行归还1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张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于2018年4月1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5个月后,张某去世,而其丈夫王某对张某的债务一无所知。这11万元债务究竟该由谁承担?对王某的“限高令”又怎么才能取消呢?
2023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诉讼主体适格性专项监督工作中,通过数据碰撞筛查已死亡“限高”人员名单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上述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于2018年9月13日死亡。与此同时,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张某名下尚有一套房产未被查封,在张某去世后,其丈夫王某一直居住并使用该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对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相关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59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执行人张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死亡,其名下尚有房产未予处置,法院应当对本案予以恢复执行,且因张某已死亡,对其限制高消费已无实际意义,应当解除对张某的“限高令”,遂向法院发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既能让债权人成功行使权利,又能让继承人顺利继承遗产,还能让张某被解除“限高令”,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王某解释了与“继承”及“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王某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对张某遗留的执行案件如何处理仍心存疑虑。
2023年12月,鄞州区检察院就本案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围绕法律对继承遗产及执行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一一解答王某的疑问,并详细听取王某及某银行的意见。最终,王某表示愿意代为偿还张某欠银行的债务,但希望银行适当减少利息。后经法检两院联合开展调解,银行同意减少部分利息,与王某达成了偿还15万元本息的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王某向银行偿还15万元后,该案执行完毕,法院也解除了对张某的“限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