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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支付期限,他们如何追回血汗钱
2024-05-27 09:21: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戴小巍 徐秋宇 李丹

  “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全家的希望。以更优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更是分内之事。”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梅建向记者表示。日前,该院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和解”的方式成功帮助谢某等1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2万元。

  2023年3月,陈某雇请谢某组织工人到其承接的项目工地上施工。双方约定好了工价后,谢某邀约其他15名工人进场劳作。截至2023年9月工程完工,陈某欠付包含谢某在内的1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万元。在谢某等人的催要之下,陈某以其名下建筑公司的名义出具了欠条,确认拖欠谢某等人劳务工资12万元。

  拿到欠条后,16名农民工以为马上就能拿到工钱了,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由于欠条未约定支付期限,陈某一直没有履行支付义务。眼看讨薪无望,谢某等人决定通过秭归县矛盾调解中心解决纠纷。依据省委部署和已建立的“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秭归县矛调中心将线索移送至该县检察院,并指导谢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今年2月26日,秭归县检察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检察官随即向农民工代表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和证据留存情况,并前往工程项目所在地开展实地调查。

  经深入核实,检察官发现,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为武汉某建筑公司,陈某只是分包了其中的土建工程并雇请谢某等人进行劳务施工。陈某因经营不善,工程出现亏损,已无力付清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陈某与总承包公司之间仍有部分工程款尚未结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有责任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所以在起诉时可以将总承包单位与陈某列为共同被告。”秭归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郑玉蓉在案件讨论会上提出。与此同时,谢某担心胜诉后执行不到位,拟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总承包公司的账户,而一旦冻结公司账户,势必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何能够既帮助农民工依法追回欠薪,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大家一致认为,民事检察和解能起到关键作用。考虑到总承包公司信用较好,又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承办检察官提出在支持起诉环节就做好引导和解工作,推动本案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检察护企”与“检护民生”同频共振。

  “我们公司是和陈某签的合同,应该支付的工资都已经按期支付,是他拖欠了农民工工资,为什么要起诉我们?”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总承包公司负责人对于本公司涉诉表现出了抵触情绪。承办检察官从解读条例到分析情理,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指出该公司在对分包公司履行劳务工资支付义务方面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并摆明一旦开展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经过多次沟通,总承包公司最终同意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检察官的积极引导下,谢某等16名农民工与总承包公司、陈某达成了和解,并向法院撤回了对总承包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企业正常运行得到了保障。

  “谢某等16人的工资已于3月12日下午转账付款,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日前,总承包公司负责人给承办检察官发来道谢短信。原来,在陈某出具委托支付函后,该公司当天就将12万元工资分别转入了16名农民工的账户中。拿到欠薪的谢某等人也随即向秭归县检察院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

  编辑: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