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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生意”坑苦了企业
2022-06-10 09:42:00  来源:检察日报

  6月2日,在浙江省永康市某电动车公司的仓库内,一名仓库管理员正在清点核对产品出货量和数据填报单上的包装箱数量是否一致。“以前我们是不核对的,但是经过虚报事件后,在你们的建议下,现在每周都安排员工进行核实。”面对回访的检察官,该公司负责人这样说。

  2021年4月下旬,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公司原出纳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子判决了,办案检察官的心事却还没了。办案中,他们发现该公司因管理不规范,存在巨大的内部贪腐隐患,如果继续放任不管很可能会拖垮企业。为此,办案检察官建议该公司自查整改,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听检察官说我们公司可能存在内部贪腐问题时,我第一时间安排了人员进行检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经过初步检查,发现包装箱的入库量与实际用量相差甚远,便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办案检察官。

  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企业提供的出入库凭证,询问了相关工作人员并指导企业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经初步调查核实,检察官认为,仓库管理员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侵吞企业货款事实基本清楚,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同步移送前期线索初查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证实,黄某伙同包装箱供应商陈某,以虚报包装箱数量而不入库的方式牟利。黄某作为仓库管理员,在该公司就职多年,对公司经营活动和仓库管理情况了如指掌,深知公司管理存在漏洞且缺乏有效监管。经过一番谋划,黄某和陈某开启了6年之久的“地下生意”。

  该案移送至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由于包装箱数量大、种类多,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无法直接认定6年来的虚报数量,这让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通过数次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办案检察官获得一条关键线索。黄某供述:“我和陈某约定以每只箱子10元的价格作为回扣款,存入我的同一张银行卡内。”据此,永康市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通过梳理银行卡内流水情况,逐一对比汇款时间、金额,由此确定虚报数量,再结合每月纸箱单价,办案检察官最终查明,6年间,黄某和陈某累计虚报3.1万只包装箱,虚报金额达196万元。

  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年初,陈某、黄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刑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负责人缺乏法治意识,疏于对员工的管理,已影响到企业健康发展。为帮助堵塞漏洞,今年4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托“助企法律服务团”,采用“一企一员”法律服务模式,安排一名检察官上门讲法,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管理不严、制度不全、任人不贤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提醒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清除‘蛀虫’,还贴心地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检察机关帮助下,公司已查补制度漏洞,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流程,严格落实每周一核查,完善重要岗位聘任制度,同时结合现有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员工的法治底线。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