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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长共同出庭 保护农耕土地用地
2020-12-08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们将以此次庭审为戒,大力履行职能职责,守土有责,依法行政,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到举一反三,坚决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庭审现场,被告某镇政府行政负责人说道。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18年4月,居民陈某回到了河南省上蔡县老家北头村,非法占用耕地违规建设了一座加油站。当时正值春耕的黄金时期,施工建设中的违法建筑霸占了基本农田,影响了村民们的生产生活。

  面对如此局面,县自然资源局很快对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建筑物及其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然而,陈某却对此无动于衷。随后,该局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该镇政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2020年4月,上蔡县检察院查证发现,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仍未拆除,于是迅速立案审查,后得知组织实施强制执行主体——该镇政府长期未组织拆除涉案加油站及相关设施和恢复原状,未能履行相应职责,致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不法侵害。

  很快,一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送到了该镇政府行政负责人手中。然而,当检察建议回复后,该院干警再次来到现场时,发现违规加油站的罩棚与7间房屋拆除后的残留建筑材料依然留在原地,耕地种植条件并未得到完全恢复。

  9月28日,上蔡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镇政府未依法履行保护土地资源职责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随后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闫宝、县法院院长王曙光同庭履职,共同保护农耕土地用地。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指出,陈某在某镇北头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加油站,造成近7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该镇政府未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和县法院行政裁定及时拆除非法加油站,致使该加油站非法占用耕地状态至今未能消除,造成耕地种植条件长期未予恢复,在向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后,被告仍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故依法提出了确认被告不履职行为违法、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两项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做到了依法履职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鉴于被告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在本次庭审活动前已组织人员拆除了违建加油站、恢复了耕地种植条件,当庭撤回诉讼请求第二项。

  该县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确认被告该镇政府不履行拆除职责违法。上蔡县检察院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

  2019年以来,上蔡县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理“等”外案件2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耕地60余亩,治理河道4.6公里,清理违规食品摊贩20余家,整治烈士陵园2400平方米,依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