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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决定背后的情与法
2020-12-08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酒后驾车了,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身边人普法。”今年4月2日,因酒后开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陈某来到河南省上蔡县某乡敬老院打扫卫生,这是他来敬老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第三天。

  今年7月,上蔡县检察院受理了6起危险驾驶案。因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前置教育矫正活动,该院对6起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对6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集中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通过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6名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悔过自新机会。纷纷表示今后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吸取深刻教训,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的酒后驾驶行为,可免除或减轻处罚,检察机关可作不起诉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酒驾有了豁免途径,轻微酒驾虽情节轻微,但仍具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可能性,不起诉绝不等于不惩罚。因此,上蔡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参与公益服务作为惩罚轻微酒驾的一种法治手段,充分彰显了“善良司法”,用心传递了“检察温度”。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