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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企焕生机 检察办案显温情
2020-12-08 09:18: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把不起诉决定书送到了我手中,让我感到非常温暖和踏实,企业能够摆脱困境、顺利复工复产,多亏了你们,谢谢检察院!”近日,河南省上蔡县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高某接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紧紧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该院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的一起不起诉典型案例。

  2018年3月,该县某民营企业实际经营者高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接收了外县某建筑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税务局进行了认证抵扣。后来,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仍被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随后被移送至上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如何办理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会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承办检察官没有对高某立刻作出起诉决定,而是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税收、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企业给当地70多名农民提供了就近就业机会,其中大部分是农村留守人员和贫困户家庭人员,在当地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办案,既要严格依法,又要兼顾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后果。为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复工复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精神,结合高某系初次作案,有自首情节,并已将所有违法所得税款及相关滞纳金补缴完毕,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该院检察委员会充分讨论,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该院深入企业调查助力复工复产并作出不起诉决定,高某衷心感谢,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今后肯定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以企业的快速发展更好地回馈社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件办理过程中,上蔡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宗旨,站在维护经济发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视角,依法、审慎、稳妥履职尽责,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服务“六稳”“六保”贡献了检察力量。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