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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认一宽”制度见实效
2018-03-07 11:41: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郭树合
 
 
【山东:济南市检察机关】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我认罪,并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2017年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车主韩某诚恳地向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态度。随后,该院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从受理到起诉,只用了5天时间。

  “在审查起诉时,公诉部门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承诺书,检察官在对案件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犯罪嫌疑人将获得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的处理。”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红广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解释时说,实体从宽包括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提出缓刑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等;程序从简包括减少羁押、程序简化等。

  “两认一宽”制度实施以来,律师又是怎样看的呢?“按照刑诉法的一般规定,这样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时间,法院环节也需要一个多月的审判时间,这样算下来至少需要两三个月,适用该制度,从起诉到判决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确实为当事人减少了讼累。同时,由于我的委托人认罪认罚,主动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谅解,将来双方还能在村子里和谐共处,减少了社会矛盾,这一举措确实非常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刚代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律师白乐平深有感触地说。

  2017年5月12日,在章丘区刁镇工作的吴某,因将车停放在邻近的郝某家门口而与其发生冲突。吴某捡起砖块将郝某砸伤。同年8月15日,章丘区检察院受理该案,8月23日将该案提起公诉。“案件到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官主动向我说明了可以选择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我真心认罪悔罪,适用该程序后,不到10天的时间案子就到法院环节了,最后判了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我认可这样的判决。”吴某的态度,验证了“两认一宽”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如何避免“两认一宽”制度走向“辩诉交易”?济南市检察院在实践中特别重视该制度的具体导向。该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蒋萌告诉记者:“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我们突出监督制约:一是律师全程参与量刑协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律师的,通过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协商,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由检察机关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帮助,且协商时必须有律师、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三方在场方为有效;二是注重听取被害人意见,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接受被害人的监督;三是起诉时将认罪认罚确认书、量刑建议书一并提交法院,由法院通过庭审程序,依法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协商的公正性进行审查确认,防止发生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仅2017年就适用该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27起1515人,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7%,有效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张红广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