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十年反目一朝解
2018-03-07 11:4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 周艳 何林浪

   

 
【湖南: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原本是一间办公室的同事,却因小事闹成故意伤害,被害人一直对判决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双方怨恨难消。如今,这一纠纷终于在湘潭市检察院的推动下得到圆满解决。近日,双方在市检察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事情还得回到10多年前。肖某与谢某两人是湘潭市某单位的同事,2006年,两人因工作问题在办公室发生争吵,肖某动手打了谢某。虽然单位已做了处理决定,要求肖某向谢某道歉,但肖某不服并拒绝道歉。谢某咽不下这口气,叫上男朋友朱某去肖某家中找其“理论”。进门后,两人便将肖某打伤。后经鉴定,肖某构成十级伤残。

  2008年,该案被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雨湖区法院认定朱某、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需承担民事赔偿7万元,后经上诉民事赔偿增加至10万元。但由于肖某对民事部分判决始终不满意,且赔偿金一直没有到位,她便多次前往省市信访局、市人大、市政法委上访,并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情其实很简单,事情的起因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缘由,但两个互不相让的人怄着一口气。自事发以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但是继续抗诉的话,无论什么结果可能都无法令双方信服,终成一个无解的死循环。

  怎么办?湘潭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拿到案件后陷入了深思。朱某、谢某打伤人后不仅经济赔偿没有到位,且悔罪态度不好,一直没有取得肖某的谅解,肖某才会一直不服判决。问题的关键不在判决结果,而在于当事双方心结未解。为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检察官开始了漫长的“背对背”调解之路。对被告人朱某、谢某,检察官摆法律、讲道理,让他们认识到确实不该动手打人。对被害人肖某,检察官则摆事实、讲情理,让她认识到自己有错在先、法律之外还有人情。检察官还联系两人工作单位,请单位出面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市检察院还借助“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的实施推广,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肖某提供无偿法律援助,通过第三方做申诉人的工作。

  2017年12月底,在多方努力之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意向,朱某、谢某拿出了拖欠多年的赔偿款,肖某也同意撤回申诉申请。

  今年1月19日,在两人的单位,由市检察院主持召开了肖某申诉案和解听证会。会上邀请了原审法院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参与见证。

  一桩纠缠了10余年的恩怨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马芳